2023年12月,全省共监测市级饮用水源地36个,均为地表水水源地(河流型30个,湖库型6个),水质悉数合格,详见附件1。
2023年四季度,全省共监测县级饮用水源地124个(我省县级饮用水水源地共132个,6个因“在建”、“工程项目施工”等原因未监测,2个地下水源地三季度已监测),均为地表水水源地(河流型72个,湖库型52个),水质悉数合格,详见附件2。
地表水饮用水源地监测项目为《地表水环境质量衡量原则》(GB3838-2002)表1的根本项目(23项,化学需氧量在外)、表2的弥补项目(5项)和表3的优选特定项目(33项),共61项。合格点评为根本项目(20项,水温、总氮、化学需氧量和粪大肠菌群在外)到达或优于《地表水环境质量衡量原则》(GB3838-2002)中表1中根本项目的Ⅲ类规范限值,弥补项目和特定项目到达或优于表2、表3中的规范限值。
地下水饮用水源地监测项目为《地下水质量衡量原则》(GB/T14848-2017)表1中惯例目标39项;合格点评为惯例目标到达或优于《地下水质量衡量原则》(GB/T14848-2017)中表1中惯例目标的Ⅲ类限值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