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全面掌握我省水质实验室检验测试整体水平并促进其能力提升,根据《检验测试机构监督管理办法》和《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2年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工作要点的通知》要求省市场监管局于2022年9至11月在全省省级资质认定检验检验测试的机构范围内,开展了水质实验室“水中挥发酚和铅(Pb)的测定”能力验证(比对)工作。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:
本次能力验证(比对)测定挥发酚和铅2个项目,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为主导实验室,13个市县的66家检验测试机构参加能力验证,下发样品66份,收回结果66份。其中:62家机构实验室结果为满意(含补测满意),占比94.0%;2家机构实验室结果有问题,占比3.0%;2家机构实验室结果为补测不满意,占比3.0%。(具体见附件)
参加能力验证(比对)的检验检测机构基本满足“水中挥发酚和铅(Pb)的测定”检验检测要求。部分检验检测机构的结果有问题(偏离),甚至补测不满意。主要问题及原因如下:
(一)少数机构最高管理者对能力验证(比对)活动不够重视,没有认真组织人员评估本机构的技术能力,不清楚机构技术上的弱项。
(二)部分机构的检测人员经验不足,对标准、方法和作业指导书掌握不全,理解不透,操作不熟,工作责任心不强。如4-氨基安替比林三氯甲烷萃取分光光度法测定挥发酚的过程比较复杂, 蒸馏或萃取不完全都会导致结果偏低;无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测定铅的过程中,使用试剂空白值偏高,器皿、仪器污染等都是导致实验结果偏离的原因。
(三)部分机构仪器设备没有保持在正常状态,没有按时检定/校准、期间核查、定期维护保养。使用频率过于频繁也会导致仪器设备出现较大的误差,导致实验有问题(偏离),甚至结果不满意。
各市县市场监管部门要认真总结本次能力验证(比对)的经验,督促有关检验检测机构做好后续处理工作:
(一)认真梳理、核查本区域内从事水质检验检测机构,约谈应当参加而无正当理由不报名参加的机构,并将约谈的机构名单报省局认证认可监管处。
(二)对结果为“满意”和“补测满意”的检验检测机构,监督其继续保持并进一步提高检测水平。
(三)对结果“有问题”的检验检测机构,督促其采取参加测量审核、实验室间比对等质量控制方式自行整改,强化岗位练兵,熟练掌握标准规范和检验方法,稳步提升检验检测能力,并保存自行整改材料备查。
(四)对结果“补测不满意”的检验检测机构,下达整改通知书督促整改。整改完成并复查合格后,方能恢复其“水质中挥发酚/铅”检验检测;整改期间,要求其不得出具“水质中挥发酚/铅”的检测报告。对于逾期未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检验检测机构,报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销其“水质中挥发酚/铅”的项目/参数。
省市场监管局将向参加本次能力验证(比对)的检验测试机构发放结果证书。同时,本次能力验证结果将在省市场监管局网站()公布。请各相关检验检验测试的机构自行查阅、下载。